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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營業稅 | 2023-12-26 05:21:52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或新年初始舉辦春酒餐會的場地租金、表演人主持費、表演費及提供獎品摸彩等相關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北稅局說,營業人舉辦尾牙等活動取得相關進項憑證,主要是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該等憑證所含的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購入獎品於贈送員工時,則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北稅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如果是將購入備供銷售貨物,轉作員工抽獎獎品使用時,其購入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按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依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北局舉例說,甲公司購入十台平板電腦作為尾牙摸彩獎品,購買價額為21萬元(含稅),則該進項統一發票所含之進項稅額1萬元,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又甲公司另將進貨尚未售出之十個無線藍芽耳機,轉作員工尾牙摸彩獎品,因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甲公司應依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北稅局呼籲,營業人如有誤將酬勞員工貨物、勞務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或有應視為銷售貨物卻漏未開立統一發票的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計利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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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營業稅 | 2023-11-30 08:30:38

 隨著數位經濟蓬勃發展,愈來愈多境外電商進入台灣市場,也為國內部分供應商帶來商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供應商在與境外電商交易時,也應開立統一發票給對方,為降低交付成本,供應商可選擇開立雲端發票。

 

國稅局表示,供應商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加值服務中心,開立雲端發票給境外電商。

 

境外電商自2017年5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自然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因此境外電商的供應商與境外電商交易,也應開立並交付載明買受人為境外電商及其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統一發票。

 

國稅局指出,由於境外電商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為降低國內供應商開立統一發票的交付成本,供應商可透過開立雲端發票方式,達到省時便利效果,可順利將發票交付境外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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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營業稅 | 2023-11-24 03:18:00

 聖誕、跨年檔期將至,旅宿業者祭出促銷方案,紛紛推出住宿券、餐券等優惠吸引消費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住宿券、餐券開立發票的時間點有別,住宿券在消費者入住時再開發票即可,但餐券則是在售券時就應該開發票。

 

每逢國際旅展,就是旅宿業者搶客時機,不少飯店伺機推出優惠餐券、住宿券,搶攻國旅商機,國稅局提醒,這類促銷方案要留意開立發票時機點。

 

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旅宿業者有別於一般買賣業,應在「結算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營業人雖在銷售住宿券時先收款,但可暫免開立統一發票,等到消費者實際持住宿券入住結算時,再開立發票即可。

 

另依據時限表規定,一般飲食業,憑券飲食者應在「售券時」開立發票,旅宿業者若有單獨銷售餐券,也應比照一般飲食業者,在銷售餐券時就要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舉例,甲飯店為連鎖型飯店,今年11月1日至30日舉行線上旅展,在飯店網站銷售自家聯合住宿券每張3,000元,吃到飽自助餐券每張800元,民眾可憑聯合住宿券或餐券在甲飯店任何一家分店住宿或用餐。

 

民眾在今年11月10日於該飯店網站線上購買電子住宿券五張,電子餐券五張,並以信用卡支付19,000元。甲飯店應於銷售餐券時開立4,000元發票給這位消費者;另住宿券的發票,則是在消費者實際前往飯店住宿結算時再開立。

 

國稅局呼籲,旅宿業者應自我檢視在銷售餐券時,或銷售住宿券在民眾入住結算時,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發現未依規定開立或短漏開統一發票情況,可在未經檢舉、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任何機關團體如有收受政府「補助款」,不能僅以「補助款」名稱即認定所收取款項無須繳納營業稅,需再自行檢視合約內容及款項性質,如有應繳納營業稅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

 

南區國稅局解釋,在國內銷售貨物、勞務及進口貨物,本應課徵營業稅。

 

其中,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但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機關團體,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一般僅為營業人,即免徵營業稅。

 

然而,此類機關團體若受政府單位委託參與辦理行政計畫,且執行成果歸屬政府單位所有或雙方共有,那麼團體所收的補助款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對價,就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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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營業稅 | 2023-09-28 03:22:0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該進項稅額的10%可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北稅局指出,小規模營業人係由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於1月、4月、7月及10月底前填發前一季的繳款書通知繳納。為強化進銷勾稽效果,鼓勵小規模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於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時,如已取得載有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憑證,且無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情形,並分別於1月、4月、7月及10月之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該進項稅額的10%可在當期營業稅查定稅額內扣減,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但如未依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則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北稅局舉例,甲早餐店每月查定銷售額16萬元,稅額1,600元(160,000元x1%=1,600元),故該早餐店2023年4至6月份查定營業稅額為4,800元,其已取得並依限申報符合規定的進項憑證稅額8,000元,所以可扣減進項稅額為800元(8,000元x10%),當期應納稅額為4,000元〔4,800元-(8,000元x10%)=4,000元〕。

 

北稅局提醒,按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於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時,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並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即可依上述說明來扣減查定的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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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營業稅 | 2023-09-12 06:20:19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獲取佣金收入,介紹國內買主向國外廠商進口原料等,於交易完成後,所取得之外匯佣金收入,並非與外銷有關之勞務,不得適用零稅率。

 

北稅局說,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經取得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得以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規定。只是如果該勞務為介紹國內買主向國外廠商進口原料,非屬與外銷有關的勞務,縱取得符合前揭規定之外匯收入證明文件,因非屬零稅率之適用範圍,仍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北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介紹乙公司向外國A公司進口原料,甲公司雖取得外國A公司支付之外匯佣金收入,但因該勞務非屬與外銷有關,所以不得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規定,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按5%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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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營業稅 | 2023-08-11 03:39:12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中古車時,可以依公式換算稅額扣抵,但僅限營業人為中古車商,官員表示營業人要特別留意三要點,包含營業稅進項稅額計算方式、稅額申報時點、可做為進項憑證資料。

 

國稅局說明,中古車商向個人或機關團體等非營利事業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能以該購入成本,按規定的徵收率5%計算進項稅額,列報為銷項稅額減項,計算方式為購入成本/(1+5%)ⅹ5%。

 

中古車商申報進項稅額留意三要點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中古車商申報進項稅額留意三要點 圖/經濟日報提供

而進項稅額申報時點,應在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的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的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能扣抵。另外,購入的舊乘人小汽車如屬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其進項稅額依規定也不能申報扣抵。

 

該局提醒,營業人購入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應取具及保存相關進項憑證才可列報進項稅額扣抵,所謂進項憑證包括普通收據、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特種統一發票、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及其他憑證,再申報時暫免檢附,不過應依規定保存,並在稽徵機關要求提示時提供查核。

 

國稅局舉例,營業人甲為中古車商,在2023年1月向自然人乙先生購入舊機車一輛,購入金額新台幣5,250元,在同年6月10日以10,500元(含稅)出售,申報該車輛銷售額的當期,可申報進項稅額250元【5,250元/(1+5%)ⅹ5%】,未超過該車輛銷項稅額500元【10,500元/(1+5%)ⅹ5%】。

 

另外,甲車商在2022年3月1日向小規模營業人丙購入供銷售的舊乘人小汽車一輛,購入金額52,500元,並在2023年6月20日以31,500元(含稅)因故認賠出售,因甲計算該輛舊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2,500元【52,500元/(1+5%)ⅹ5%】,超過該車輛銷項稅額1,500元【31,500元/(1+5%)ⅹ5%】,超過部分不得扣抵。

 

因此,甲車商在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銷售額當期得申報扣抵進項稅額為1,500元;而甲車商在2023年6月間出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的進項金額計55,000元、得扣抵進項稅額計1,750元,並檢附「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給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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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營業稅 | 2023-06-14 03:37:45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單位補助款,是否要報繳營業稅有區別,屬於因提供貨物或勞務而收受的補助款,不可因名義為補助款就認定為免稅性質、而不申報繳納營業稅;若只是政府為推行政策給予無條件補助,未取得受補助者相對代價,免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和非營利組織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政府單位的補助款,此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屬於課稅範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官員說明,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除了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的事業外,還包含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

 

營業人如果參加政府單位辦理的行政計畫,所取得一定金額補助款項,而相關計畫執行成果歸屬政府單位所有,或由營業人與政府單位共同擁有,此時款項就屬於營業人提供勞務給政府單位而取得的相對代價,不是無償的贈與,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A基金會在2021年11月與某縣政府簽訂共同執行計畫專案補助契約書,取得政府補助經費新台幣100萬元,因契約約定計畫執行成果為政府所有,所以補助經費屬於A基金會銷售勞務所收取的報酬。不過A基金會誤認為以「補助」為名不用報繳營業稅,因此未將此筆補助款申報納稅,國稅局查獲後核定補稅5萬元並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先前農政機關為輔助學童飲用牛乳,發給丁公司學童飲用牛乳補助款項,此時補助款項屬於丁公司的銷貨收入,所以也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另外,政府補助款是否課徵所得稅或營業稅,端看性質及條件而定。以所得稅來說,補助款為實報實銷非所得,無須課徵所得稅;若為總額補助就要課所得稅。在營業稅方面,如果納稅義務人取得補助款的條件是必須提供貨物或勞務,則應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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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營業稅 | 2023-03-02 05:57:06

 南區國稅局提醒,經營網購或電視購物的營業人,如果適用鑑賞期七天過後再寄送統一發票給買受人的特別規定者,要留意應於發貨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避免因未依限開立發票,遭檢舉漏開發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官員表示,網購或電視購物等特種買賣,因無法先行確認商品是否符合購買需求,《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賦予七日鑑賞期的保護,消費者可直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因此,買賣條件符合消保法規定的特種買賣,且已藉由網路或電視購物中明白揭示者,發貨時所開立的發票,可於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給買受人。官員說,此特別規定,能減少買受人退貨時,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或填寫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對買賣雙方造成的不便。

 

不過,對於營業人而言,仍須注意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在發貨時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以免演變為違章漏稅被處罰。

 

國稅局舉例,甲為經營網路購物的營業人,已在官網中揭露消費者享有七天鑑賞期,乙在2022年8月30日下單2萬元購買商品並立即刷卡付清貨款,甲在同年9月15日將商品發送給乙。

 

甲應依規定在乙付款當天開立發票,可以先不寄送發票給乙,在商品發送時,先將已開立發票的字軌號碼載明在發貨單內,等到七天鑑賞期過後,甲再將原已先行開立的發票寄送給乙。不過,甲卻未依規定在當天開立發票,直到鑑賞期過後才開立,導致這筆銷售額未在同年7月、8月期營業稅申報,也未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或經人檢舉前,繳納所漏稅款,因此依營業稅法規定補稅處罰。

 

國稅局表示,如果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在網路銷售貨物,也須在發貨或收款時開立雲端發票以外,還需將發票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使買受人可以在平台查詢、接收資訊,依規定就視為已將發票交付給買家,不會有發票寄送的問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兼營投資業務,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應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包括投資國內營利事業取得之現金股利、未分配盈餘轉增資配股及投資國外營利事業取得之股利收入等,但不包含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除經營本業外,如從事投資取得被投資公司分配之股利收入,即成為兼營營業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惟俟年度結束,應將全年度之股利收入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應納或溢付稅額。
  該局指出,營業人應申報之股利收入包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未分配盈餘轉增資),以發配股利金額申報免稅銷售額;至營業人取得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係屬資本淨值會計科目之調整,無須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另營業人倘有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獲配股利收入,亦應依前項規定彙總於年底申報免稅銷售額。
  該局呼籲,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如有漏未申報投資國內外公司取得之股利收入致虛報進項稅額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補稅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請營業人儘速自行檢視,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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