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仍有部分國際商業活動進行,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若要列報國外出差乘坐國際航線飛機的交通費,記得提出相關證明。官員表示,過去常有出差員工遺失登機證等情形,公司可檢附航空公司提供的搭機證旅客聯或搭機證明等文件作為代替。

 

台北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有員工到國外出差搭乘國際航線回台後,未留存或遺失登機證。國稅局表示,之所以要求提供登機證,是希望證明員工確有出國事實,為簡化作業,查核準則也規定,遺失登機證時,可以航空公司搭機證旅客聯,或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的證明,或足以證明出國事實的護照影本等,擇一替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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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