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民眾若要申請以遺產中的存款來繳納遺產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只要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並填申請書及同意書向國稅局申請即可。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若遺產稅核定有銀行存款者,為免繼承人另外籌湊現金繳稅煩惱,繼承人可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舉例而言,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250萬元,遺產中銀行存款有400萬元,甲君繼承人為配偶及子A、B、C、D等五人,其中繼承人A、B、C(應繼分計五分之三)申請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此時就符合條件,可在應納遺產稅額範圍,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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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