闕光威笑說,律師查核的工作就是要在層層疊疊的文件中爬梳線索,觀察賣方是否和其他公司簽有特殊條款。
闕光威說,但台灣許多以業務為導向的中小企業,不僅沒有法務部門,甚至連合約都未妥善保存,生意只要談成就好,重要的法律契約也沒歸檔,甚至連應發放給股東的實體股票都鎖在公司。缺乏文件的時候,律師常常只能靠經驗去判斷可能的風險。
就闕光威過去的查核經驗,有時會發現查核對象明明擁有某筆交易紀錄,卻怎麼都找不到合約。合約文件沒有印出紙本,只存在公司電腦,或是已離職的員工使用個人信箱往來公文,導致公司系統中完全找不到該筆合約,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棘手狀況。光是找尋合約相關文件的時間,可能就要耗時數月之久。闕光威表示,靜態文件外,如何和公司內部人員訪談、互動,也是實地查核「眉角」之一。股東希望賣掉公司,但公司員工往往有自己的考慮,對公司存有感情,或是不知自己是否能夠留任,常會顯露出防衛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