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經濟日報提供

 

談到企業併購的專業團隊,能衡量法律風險的律師絕對是不可或缺的。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指出,賣方企業與其他公司合約中是否立有懲罰性賠償金、經營權變動等條款,或是特殊的勞動契約等細節,統統都是法律實地查核時須要仔細檢視的地方。

闕光威解釋,「併」和「購」在法律上所指的意義並不相同;「購」只是買進廠房或技術,「併」則是一併納入賣方的權利義務,一旦兩方交易成功,買方必須負責未來可能發生的任何法律風險,可見事前進行法律實地查核的重要性。

有些風險不會揭露在賣方的財報上,要從法律文件中去尋找線索。例如企業和合作廠商的契約中簽有懲罰性條款,如果供貨品質有瑕疵,就須支付高額的損害賠償金;或是過去企業曾有違反環保法規、被罰款的不良紀錄,也會是未來可能遭遇的風險。

經營權變動 影響契約

闕光威指出,除此之外,經營權變動條款也是常見的合約內容,而這類條款通常會規範如果經營權易主,和廠商的契約就會因此終止,以防企業在併購後成為市場的競爭者,或是用以避免技術輸出至特定國家。

因此,在發現這類條款之後,通常會影響到企業的併購價值,買賣雙方也因而需要事先協商,在交易前解決相關問題。

提供設備的廠商和服務供應商如果訂有上述的關鍵條款,必須經由服務供應商的同意,才能放棄這些條款。

若服務供應商是國際大企業,光是尋求同意的流程可能就要耗時甚久。

此外,在某些高度重視技術優勢的產業,併購原因可能是因為賣方擁有很強的研發團隊,法律實地查核的重點就不在於財務成本或是網絡,而是員工和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要看勞動契約怎麼簽,是否有保密條款、競業條款或是技術移轉條款。

涉聯合訂價 違反法律

闕光威指出,企業併購之後的市占率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也是衡量法律風險時需要留意的地方,觀察未來的擴廠計畫,擴廠之後是否會造成企業的寡占或獨占地位。

市占率之外,公平交易法禁止企業之間的聯合行為,具競爭關係的企業不得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或數量,影響市場的自由運作。因此,和他人簽密約、私下制定價格區間的價格控制行為,此類契約本質上是違法的,買方必須在併購前檢視賣方是否存有這類契約。

闕光威笑說,「律師的工作某種程度像是偵探」,在倉庫滿滿的文件中找到蛛絲馬跡,查核時間可達數月之久。法律條約之外,從董事會記錄、股東會記錄也可看出端倪。

闕光威指出,財務、法務知識只是基本,隨著行業特性和時代變化,隨時都要充實實地查核的內容。像是在食安風暴之後,食品業的實地查核開始要看過去所有油品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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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