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兒子先於父親死亡,當父親過世,兒子所遺的三名子女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稱為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下,三位孫子女每一位都享有扣除額,以成年人一人50萬元計,可以有150萬元扣除額。

 

一般納稅人多搞不清楚什麼叫代位繼承,遑論申報代位繼承的扣除額。那怎麼辦?可以找國稅局幫忙。(延伸閱讀:抛棄繼承可能損失扣除額 國稅局算給你看

 

但是也不能太依靠政府的資料,因為孫子的戶籍一般不會和爺爺在一起,國稅局用的親屬查詢系統資料主要來自報稅資料,所以,上述個案的叔叔在申報遺產稅時,必須主動向國稅局說明,才能拿得到代位繼承增加的扣除額。

 

案例:

 

蔡先生在108年3月1日死亡,他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在106年2月2日死亡,遺有三名成年子女,二兒子還在世。二兒子負責申報遺產稅。

 

二兒子申報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時,如果大兒子還在世,就是大兒子和自己,總計二位,一人50萬元扣除額,共計100萬元。但如今大兒子過世了,由大兒子的三位子女代位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計有四位,包括二兒子和大兒子的三位子女,因為都已成年,每位扣除額50萬元,合計200萬元。

 

如果二兒子不知道可以申報三位侄兒、侄女的扣除額,有可能就會少扣150萬元。如果遺產稅案適用20%的稅率,要多繳30萬元的稅。

 

官員說,上述是簡單的情況,有的長輩是高齡過世,第二代亦有多位先往生,那麼遺下的第三代代位繼承人數會不少,有申報和沒申報,扣除額會差距很大。更複雜一點的家庭,有的會漏報前妻子女。

 

官員指出,納稅人通常會帶著戶口名簿來申報遺產稅,但親子都未必在同一個戶籍,何況是爺孫。所以,國稅局一時也很難從戶口名簿去判斷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有幾人,申報遺產稅的納稅人,最好把家中親屬關係細數給國稅局官員知道,再去補親屬證明文件,避免漏扣了。(延伸閱讀:報遺產稅 遺囑執行人優先

 

「也有人會誤把媳婦算在扣除額內,」官員解釋,遺產稅的扣除額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沒有媳婦這一項,媳婦是旁系血親,不屬血脈。」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配偶單獨列項,享有493萬元的扣除額。

 

納稅人常把代位繼承和抛棄繼承搞混,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兩者不一樣,抛棄繼承是自己主動放棄繼承的權利義務,是意志可以控制的;代位繼承指因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例如因為被繼承人立了遺囑,不讓某兒子繼承財產,兒子因而喪失繼承權,不管是死亡還是喪失繼承權,都是繼承人的意志不可操控的。

 

所以遺贈稅法規定不能因抛棄繼承而增加遺產稅的扣除額,防止納稅人用抛棄繼承來節稅,但是代位繼承可以。

 

因代位繼承而來的扣除額,國稅局的官方用語是這樣的:被繼承人往生前,其子女已先其死亡,而由多名孫子女「代位繼承」,無論人數多寡,於計算遺產淨額時,均可依法減除其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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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