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賣家,如果每個月的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者8萬元,銷售勞務者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如果當月份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網路賣家就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或居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
該分局說明,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雖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仍應就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例如張先生102年9月起於網路銷售服飾,每月營業額為新臺幣3萬元,其營利所得計算方式如下:每月30,000元×4個月×該業別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擴大書審純益率6%=7,200元,今(103)年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張先生就應將營利所得7,200元列入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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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