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 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 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如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仍應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時,消費者如以商品禮券支付,營業人僅需就消費者另行支付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如收到現金禮券時,則應按實際交易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再次呼籲,請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確實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的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違章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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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