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我國婦女產後重視調養之習俗及家庭型態轉變為小家庭,致產婦產後乏人照顧,坊間坐月子中心如雨後春筍般設立,該等坐月子中心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出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或服務報酬,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另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依同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可免辦營業登記,惟該年度收入應於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課徵綜合所得稅;若有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如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等,則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該局籲請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若有應辦營業登記之情形,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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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