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應徵之稅額,係依銷售價格按10%或15%計算,而現行贈與不動產係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按10%計算贈與稅,且享有每年贈與總額220萬元之免稅額,基於租稅負擔的不同,近來發現有少數人以贈與名義申報繳納贈與稅,實則是為了規避稅負較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舉例說明,甲君出售其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土地予乙君,依規定甲君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甲君卻申報贈與稅,經查獲實為買賣交易,基於核實課稅原則,除應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尚須加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類此假借贈與方式,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後被補稅外還要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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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