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統 令 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3961號茲修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行政院院長 陳 冲經濟部部長 施顏祥 公司法修正第一百九十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公布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3961號令 第一百九十七條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依照營業稅法規定只要是在國境內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就應該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若是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因而被檢舉反而會被裁處罰鍰,得不償失。該分局並進一步說明;依營業稅法規定,凡是營業登記的事項有變更時均要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如變更營業地址,增加營業項目或是暫停營業等等。籲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先申請營業登記,若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申請變更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私人經營之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設立人為所得人。所得人應以補習班所收學雜費等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按其他所得依法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於營利事業所附設的各種補習班,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由該營利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獨資執行業務者變更負責人,因經營主體不同,應另行編配統一編號,以避免誤歸課原負責人所得。該所指出,原診所應持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及「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辦理註銷稅籍,另新診所應檢具下列文件,至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設立登記:一、填寫完整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扣繳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二、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三、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身分證影本。四、所在地房屋稅單影本,如為承租房屋請加附租賃合約書影本。執行業務者於年度中辦理註銷,至遲應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以免逾期受罰。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1年內」係指自首次查獲之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1日止而言。如營業人在101年3月1日及同年10月5日被檢舉漏開發票,又在102年1月15日被查獲漏開發票,營業人在「1年內」漏開發票3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營業。
該局呼籲轄內營業人,銷貨時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如因疏忽,有漏未開立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則可免予處罰。
該局指出,一般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隨時檢視其每月之實際交易資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惟如當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者(銷售勞務為4萬元),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該局強調,網路交易為國稅局加強查核之業務,請網拍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以免日後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將得不償失。
日前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為合夥組織或變更負責人,應否辦理註銷登記及決、清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經營之營利事業如因有第2人出資入夥而改組為合夥組織,經商業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辦理變更登記者,毋庸分別辦理設立及註銷登記;並准免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惟如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或變更為合夥組織後之合夥人皆為新成員,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或新合夥人,係屬所得稅法所稱之轉讓,則應分別辦理獨資組織之註銷登記及合夥組織之設立登記,並依前揭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夥組織之成立、存續須有合夥人2人以上為要件 。若合夥組織有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致合夥人只剩1人者,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組織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即合夥人之一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宜另行申請設立登記。但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如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者,依前揭規定可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